非吸案件的辩护有两条主线:行为是否具备法定特征,以及当事人处在链条的哪一环。以下按常见争点分述。
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这四项特征需要同时具备,且由法释〔2010〕18号第一条同时规定。辩护中可以逐项检视:吸收…
非吸案件往往一并追究从实际控制人到普通业务员的多名人员,但这些人的地位、作用、获利与主观认识差别很大。辩护应当着力说明:…
法释〔2010〕18号第六条规定的计算规则是: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注意是…
本罪要求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于入职时间短、只负责某一具体环节、不接触资金归集与宣传决策的人员,其是否…
这是本罪最有价值的一条辩护路径,有双重依据。其一,《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三款: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分水岭——后者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法定刑明显更重。法释〔2010〕18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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