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袁某入职某公司从事业务推广,按照公司提供的名单拨打电话,引导客户进入投资交流群。该公司实为电信诈骗团伙,依托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团伙涉案金额数千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袁某被一并刑事拘留。袁某供述自己仅做电话引流,入职时间短,只拿固定底薪,不清楚群内后续诈骗操作,没有获取诈骗分成。
律师辩护工作
- 团队紧抓 37 天黄金期,多次会见核实入职背景、岗位职责、薪资情况。
- 调取考勤、工资流水,证实袁某仅从事前端辅助引流,不参与策划、资金结算,应认定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 辩护指出公司对外伪装成正规金融机构,底层员工对犯罪行为的认知有限。
- 协调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整理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 审判阶段继续论证从犯地位及缓刑适用条件。
辩护结果
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袁某取保候审。法院审理认定袁某系从犯,综合全案从宽情节,对其判处缓刑,无需实刑羁押。
本案例已对当事人姓名、单位等信息作脱敏处理。个案处理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