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系某贸易公司实际经营者。因合作过程中产生经济纠纷,合作方以虚构交易骗取货款为由报案,涉案金额 600 余万元,李某被刑事拘留。报案方指控李某以虚假采购合同骗取预付款,收货后既不交货也不退款。李某辩解双方存在真实商业合作,未交货系上游供应商违约造成资金链断裂,属于民事合同违约,不构成刑事诈骗。
律师辩护工作
- 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安排会见,梳理合作背景、签约履约、资金流向的全流程。
- 调取证据证实签约时公司正常经营、存在真实备货计划,并非「空手套白狼」。
- 逐笔核查银行流水,证实涉案货款大多用于向上游支付货款及公司经营开支,没有用于个人挥霍。
- 李某事后持续与对方沟通协商退款,证实其不具备诈骗罪所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
- 在批捕节点协助家属完成部分退赔,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主张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应由刑事手段插手。
- 后续继续提交终止侦查法律意见。
辩护结果
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李某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作出终止侦查(撤销案件)决定,当事人无刑事案底。
本案例已对当事人姓名、单位等信息作脱敏处理。个案处理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