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释义

发布于 2026-09-22

故意杀人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该条原文为: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条文结构与量刑跨度

本条只有两句,却包含了从死刑到三年有期徒刑的巨大跨度。第一句是基本情形,法定刑从死刑起排序——这是本条与其他罪名不同的地方(多数罪名的法定刑是从轻到重排列)。第二句是「情节较轻」,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个案而言,最先要判断的是:它落在第一句还是第二句。

「情节较轻」如何把握

刑法与司法解释没有对「情节较轻」作出定义,它由司法实践结合具体情形把握。实务中通常被考虑的,包括矛盾的起因与责任归属、行为时的处境与刺激、行为人一贯表现、事后的态度与补救、以及是否属于防卫过当等情形。由于这一判断直接决定法定刑是「十年以上」还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它是本罪辩护中最核心的着力点之一。

与相邻罪名的界限

本罪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内容与行为指向:是追求或者放任他人死亡,还是只具有伤害的故意、对死亡结果属于过失。这一区分不是名义问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与本罪相差很大。详见「辩护思路」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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