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导读

发布于 2026-09-2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实务中常简称掩隐罪),指的是对他人犯罪所得的财物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它处理的是犯罪链条下游的那一环——不是实施犯罪的人,而是明知是赃物仍予以处理的人。

这类案件的辩护有两个特点:一是核心几乎总落在「明知」上,行为人是否知道财物来源于犯罪,决定了罪与非罪;二是本罪具有从属性,上游犯罪事实是否存在、财物是否确属犯罪所得,直接影响到本罪的认定。本页面按量刑标准、辩护思路、常见案件类型、家属高频问答依次说明。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本罪在 2025 年 8 月 26 日起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法释〔2025〕13号),定罪标准已由数额门槛改为综合认定,量刑上的「情节严重」标准也随之调整。本页面按现行规则说明,详见「浙江省(宁波本地)立案与量刑标准」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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