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

受贿罪的两个核心要件、与人情往来的界限、量刑档次,以及家属在监察调查阶段能做什么。

受贿罪名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条文里有两个必须同时看清的要件: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是「为他人谋取利益」——但要注意,这两个要件并非对每一种形态都同时要求:条文中「索取他人财物的」这一支,就没有写「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这一支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这一个细节,往往是案件的第一个争点。

本罪在实践中最大的争议,不在法条本身,而在此罪与「人情往来」的界限:亲友之间的婚丧嫁娶礼金、逢年过节的馈赠、真实的借贷关系、按市场价支付的劳务报酬,与打着这些名义的权钱交易,外观上常常很像。判断的落脚点是双方关系的基础、财物往来的对价、有无具体的请托事项、以及职务行为与财物之间是否存在对价关系。

程序上要提前说明:本罪属于职务犯罪,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可以采取留置措施,辩护律师在调查阶段不能会见、不能阅卷,律师介入的实际起点是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本页面按立案与量刑标准、辩护思路、常见案件类型、家属高频问答依次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