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制造业与外贸业发达,代工、贴牌、外销是许多企业的日常业务形态。也正因为如此,假冒注册商标类案件在本地的发生频率较高,且涉案的常常是中小企业和外贸经营者,而不是想象中的「造假团伙」。
这类案件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法律边界,也正因为明确,它同时就是辩护空间所在: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求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同一种」不等于「类似」,「相同」也不等于「近似」。实践中最常见的辩护,正是从这两个要件入手——控方认定的到底是「同一种商品」还是「类似商品」,是「相同商标」还是「近似商标」,结论可能完全相反。
此外,本罪的数额计算有两条不同的口径: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这两条口径算出来的数字可能相差数倍,直接决定「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本页面按数额标准的核验情况、罪名释义、辩护思路、常见案件类型、家属高频问答的顺序依次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