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的两个核心争点——主体身份与财物性质,以及本罪与贪污罪、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内部人员侵害本单位财产的一类犯罪。它的入罪表述看起来简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但在实务中,几乎每一个要件都会成为争议:行为人到底算不算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他动用财物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普通的工作便利、被侵占的财物在法律上是否真的属于本单位、以及他有没有「不还」的意思。这些争点决定了案件最终落在职务侵占、贪污、挪用资金、盗窃、诈骗,还是一起纯粹的民事纠纷上。

另一件需要一开始就说明的事:本罪有数额标准,且数额直接决定法定刑档次,但本文不列出具体数字——原因与替代做法见「浙江省(宁波本地)立案与量刑标准」板块的如实标注。本页面按立案与量刑标准、辩护思路、常见案件类型、家属高频问答的顺序,依次说明这些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