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如何认定、是否要求骗取税款的目的,以及企业与财务人员的应对。

宁波民营经济活跃、制造业与外贸企业密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关系到企业的税负,也关系到地方上的招商引资与业绩考核。正因如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本地企业主最容易触碰、也最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触碰的刑事风险之一。

这类案件与普通财产犯罪最大的不同在于:很多当事人并不认为自己「骗了谁的钱」。企业的理由往往是「我有真实业务,只是开票主体不对」「我只是为了走账」「我照章缴了税,没让国家少收钱」。这些说法是否成立,取决于两个法律问题:「虚开」怎么认定,以及是否要求具有骗取税款的目的。近些年,这两个问题正是本罪辩护最核心的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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