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三档量刑、提起公诉前的从宽条款,以及家属在监察调查阶段能做什么。

贪污罪是职务犯罪中最常见、也是量刑跨度最大的罪名之一:最低一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一档可以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决定落在哪一档的,是数额与情节两个变量——条文把「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与「其他较重情节」「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列规定,也就是说,数额不是唯一的尺子。

本罪还有一个对当事人极为重要的条款:《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犯贪污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的,有第一项规定情形(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这一条把「什么时候退、退到什么程度、态度如何」直接写进了量刑规则,是本类案件辩护中分量最重的一条。

需要提前说明的是程序:本罪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不走公安机关侦查那套流程,调查期间可以采取留置措施,辩护律师在调查阶段不能会见、不能阅卷。这与普通刑事案件差别很大,也是家属最容易误判的地方。本页面按立案与量刑标准、辩护思路、常见案件类型、家属高频问答依次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