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案件的辩护,核心是定性、要件与情节三条线。以下按常见争点分述。
这是本类案件第一位的工作,因为两罪的法定刑上限分别是三年与十年。区别的实质在于是否提供场所与规则、并对赌博活动形成组织与…
本罪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亲属、朋友、同事之间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通常不认为具有营利目的。辩护时要落到客观事实上:本…
「以赌博为业」指以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来源,带有常业性。认定不能只看参赌的次数或者累计输赢,而要审查其经济来…
「聚众」强调行为人的组织、召集角色,而非单纯参与。要审查的是:赌局由谁提议、场地与赌具由谁安排、人员由谁召集、输赢由谁结…
实务中有一类案件以赌博为名行骗取财物之实——通过作弊、控制输赢、诱使他人下注等方式取得财物,这类行为通常按诈骗类犯罪处理…
本罪虽无数额标准,但赌资与渔利的规模影响量刑。质证的方向包括:赌资的统计是否重复、是否把当事人与赌博无关的资金计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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