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的辩护,核心是门槛、行为、罪名与角色四条线。以下按常见争点分述。
条文把「情节严重」写在三类行为之后,是构成要件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即使确实实施了设立网站、建立群组、发布信息的行为,只要…
两个罪名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下,只差「之一/之二」,实务中也常在同一批案件里同时出现,是最容易混淆的一对。区分的…
条文第三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本罪与诈骗罪之间的关系不是「有其一必无…
条文第一款的三项各有各的构成要点,不能笼统地一并认定,应当逐项审查行为究竟落入哪一项、是否真的落入。 第一项「设立网站、…
本罪要求行为人对所涉活动的违法犯罪性质有认识。网络业务中常见的情况是:当事人只是按客户要求做技术开发、投放广告或者代管社…
本罪案件常常是「一案多人」:同一家公司的技术人员、运营人员、业务人员、客服被一并追究。条文第二款规定,单位犯罪时对直接负…
请勿在提问中填写身份证号、案号、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