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最常见的六个问题,由康蓉·章辉亮律师团队逐一解答。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对本罪只规定了一个量刑档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该条所列三类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入罪门槛,写在条文里:条文列举了三类行为,紧接着要求「情节严重的」才处刑罚。也就是说,行为的性质符合…
两罪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下,只差「之一/之二」,实务中很容易混淆,但行为性质不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第二百八十…
有可能,但不是必然。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所设立、发布的内容落入条文第一款列举的三类情形之一,并且确实用于或者指向违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不实行数罪…
判决生效前家属一般不能会见,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会见。家属能做的包括:确认羁押场所并送必要的生活用品与钱款,尽快办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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