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板块列出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需要查阅的法律,以及本罪与相邻罪名的界限。相关法条原文与典型刑事案例,可在本站法规与案例栏目中按主题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是本罪的本条文,规定三类行为、「情节严重」的入罪门槛与法定刑、单位犯罪,以及同时…
三个罪名的关系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本罪是「自己利用」,帮信罪是「帮别人」,诈骗罪是「干了那件事」。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第…
本罪的入罪门槛是「情节严重」,其具体情形由司法解释规定。实务中通常从设立与发布的数量规模(网站、群组、账号、信息条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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