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案件的辩护,核心是身份、用途、主观三条线。以下按常见争点分述。
这是本罪的第一道关口。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决定案件是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资金罪——两者的法定刑档次不同。争议通常集中…
本罪的对象是公款。实务中常见的争议包括:涉案资金是单位自有资金还是账外资金、是国有财产还是单位代管的他人财产、是本单位资…
三类行为的成立门槛不同,所以「这笔钱被用去做什么」是量刑事宜中最重要的事实。常见的辩护方向是:把指控的「营利活动」还原为…
条文要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一表述的外延比字面要宽:既包括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也包括以个人名义将…
挪用公款与贪污的界限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这一判断要靠客观事实来体现。有利于「仅是挪用」的材料包括:当事人有归还…
退还的时间与方式是本罪量刑中分量很重的变量。实务中有效的做法是:在监察调查阶段就整理清楚可以退还的款项与财产线索,尽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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