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盗窃、诈骗这类财产犯罪不同,容留他人吸毒罪没有数额标准——不存在「多少钱立案」的问题。本罪也不存在「情节严重」的加重档。下面按法定刑、影响量刑的情节、以及浙江省内的办案实际三层说明。
只有一个量刑档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也就是说,本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档次,最高为三年有期徒刑,条文本身没有再区分基本情形与加重情形。这一点在实务中有实际意义:个案之间量刑的差异,全部来自容留的人数、次数、场所性质、是否涉及未成年人、有无牟利等情节的轻重,而不是来自法定刑档次的不同。
影响量刑的情节
判断情节轻重,实务中通常考察:容留的人数与次数;容留的场所是私人住所还是对外经营的场所;是否涉及未成年人;是否以牟利为目的(例如以提供吸毒场所收取费用、变相经营);行为人自己是否吸毒、有无毒品犯罪前科;是否造成了其他后果(例如他人吸毒后发生事故);以及有无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
这里要如实说明:本罪的入罪标准(容留几人、几次才达到追诉条件)由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本团队尚未核到可供引用的原件,因此本文不列出任何具体数字——具体标准以办案时有效的司法解释与浙江省的相关规定为准。需要时可直接联系本团队核对最新标准。
浙江省内的办案实际
在宁波办理这类案件,实务上通常先看三件事:场所归谁控制(是当事人自己的房屋、租赁的房屋,还是他人管理的空间)、当事人与在场吸毒者的关系与角色(是聚众吸毒的召集者、场地提供者,还是参与者之一)、有无与毒品交易交织的事实(有无代购、转账、分成)。这三项既决定罪与非罪,也决定此罪与彼罪。至于本地是否有更细的裁量口径,同样以办案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准,本文不作推测。
为什么本罪页面里没有数字
本罪在刑法上并不以数额、数量作为构成要件,所有可能出现的数字(容留几人、几次)都属于司法解释层面的入罪标准。按本项目「引用必须核到一手原件」的规则,在核到原件之前,宁可写明「尚待核对」,也不凭记忆写数字——数字一旦写错,当事人据此判断「会不会被追究」的结果就会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