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案件的辩护,核心是职务、谋利、往来三条线。以下按常见争点分述。
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要审查的是:当事人对请托事项是否具有职务上的职权,或者其职权、地位对具体经办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形成了…
收受型受贿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要件。实务中的争点集中在两种情形:一是只收财物、尚未办事——此时是否具备该要件,取决于收…
这是本罪辩护中分量最重的一节,也是最需要事实支撑的一节。三类情形要分开论证: 人情往来——要看双方是否存在长期、真实的亲…
实务中大量案件并非直接的现金往来,而是采取变相方式:收受干股、低价购房、挂名领薪、由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代收、以投资分红…
受贿案件的证据结构通常是「行贿人证言 + 当事人供述 + 书证(银行流水、凭证)」。因此质证要围绕三点展开:一是是否一一…
如果指控落在「索取」上,那么不仅要面对更宽松的构成要件,还要面对第三百八十六条「索贿的从重处罚」的规定。应对的方向是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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