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本地)立案与量刑标准

发布于 2026-09-22

本罪的量刑规则与贪污罪共用一套档次——第三百八十六条要求「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第三百八十三条的三档法定刑直接适用于受贿罪,只多了一条「索贿的从重处罚」。

如实标注:本罪的数额标准未核到原件

由于量刑档次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各项「情节」划分,而这些数额与情节的具体标准由司法解释规定,本团队尚未核到可供引用的原件,因此本文不列出具体数字——具体标准以办案时有效的司法解释与浙江省的相关规定为准。需要时可直接联系本团队核对最新标准。特别提醒一点:受贿罪的数额通常按累计数额计算,多次收受的应当合并认定,因此「单笔不大」并不等于安全,凭印象记一个「多少钱立案」的数字,很容易判断失误。

三档量刑(依《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依照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犯受贿罪的量刑分三档: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条还就「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规定的更重档次,是针对贪污罪设的;受贿罪是否适用、如何适用,应当以第三百八十六条与该条的文义、以及办案时有效的司法解释为准,不宜想当然类推。

读这三档要注意与贪污罪相同的一点:每一档都是「数额」与「情节」并列——任何一项达到即进入该档。因此办案时不能只盯金额。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原文可在本站法规与案例栏目查阅。

索贿从重

第三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同时,如「罪名释义」所述,索取型受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两点合起来意味着:一旦行为被认定为「索取」而非「收受」,不仅构成要件更宽松,量刑上还要从重。因此「是主动要的,还是对方主动送的」这一事实,是本类案件中攻防最激烈的点之一——它既关乎定罪,也关乎量刑。判断不能只看双方的说法,还要看财物给付的经过、金额与双方经济状况的关系、有无第三人参与、有无相应的职务行为与之对应。

从宽情节:退赃、如实供述与认罪认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为贪污罪规定了「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的从宽条款。该款在文义上是针对「犯第一款罪」(即贪污罪)设置的,是否能直接适用于受贿罪,理论与实务上存在不同理解,本文不代人下结论,应当以办案时有效的司法解释与承办机关的口径为准。可以确定的是:退赃退赔、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情节,越早、越完整越有利。

浙江省内的办案口径(只讲方向,不列数字)

在宁波办理这类案件,实务上有三个方向可以说明。一是把「收受」与「索取」的界限辩清楚,这直接关系到构成要件是否宽松、量刑是否从重。二是逐笔核对财物的性质与价值:现金、购物卡、实物、股权、房屋差价,计价方式各不相同,不能一律按请托人的说法认定。三是把退赃与认罪认罚的时点尽量前移,并在退赃的同时保留对定性、数额的异议空间。

至于浙江省内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以及本罪量刑起点与基准刑的调节比例,需要以办案时有效的司法解释与浙江省的相关规定为准。本团队尚未核到可供引用的原件,因此不在页面上写数字。联系律师可直接帮你核对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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