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案件的辩护,核心是身份、财物、主观、数额四条线。以下按常见争点分述。
这是本罪的第一道关口,决定案件是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两者的法定刑档次不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对国有单位从事…
本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第二款的主体所侵占的还必须是「国有财物」。实务中的争点包括:涉案资金是国有财产还是单位代管的他人财…
本罪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有利于「仅是挪用」的材料包括:有归还的意思表示与实际归还行为、款项有明确的归还来源、款项用于…
数额决定量刑档次,因此逐笔核对是罪轻辩护的主要内容。可着手的点包括:审计报告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与依据、有无将单…
这是本罪辩护中分量最重的一条。该款以「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为条件…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共同贪污案件中,各人的地位与作用、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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