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案件的辩护空间,往往不在「有没有喝酒」,而在场所、车辆、程序与情节四条线上。以下按常见争点分述。
条文把本罪限定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此首先要判断行为发生的场所是否属于本罪所称的道路。实务中有争议的典型场所包括:…
本罪的对象限于机动车。因此对于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辆、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滑板车、平衡车等,需要先判断其是否属于本…
醉酒驾驶类案件的核心证据是血液检验。这一环节可以核对的点很多:呼气检测与血液提取之间的关系(呼气检测只是初步筛查,是否依…
追逐竞驶:条文要求「情节恶劣」,因此要审查是否有证据证明两辆以上车辆存在竞速、相互追赶的行为,以及是否在车流、人流密集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款是本罪定性的枢纽。最典…
既然本罪的法定刑只有拘役,辩护的重心就是把案件从「实际关押」拉向「不关押」甚至「不定罪」。可以着力的事实包括:驾驶的距离…
请勿在提问中填写身份证号、案号、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