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案件的辩护,核心是身份、行为、财物、目的与数额五条线。以下按常见争点分述。
这是本罪的第一道关口。条文把本罪的主体限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把国有单位中从事…
本罪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基于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权而形成的便利条件。若只是利用在工作中熟悉环境、了解存放位…
本罪的对象是本单位财物,因此财物的权属与占有状态是必经的争点。常见的争议包括:股东出资款、股权转让款、代持资产、保证金、…
本罪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永久性地排除单位对财物的所有;挪用资金罪则只要求挪用,行为人主观上打算归还。实务中判断有无…
数额决定法定刑档次,因此对数额的质证是本类案件最重要的罪轻辩护方向。可着手的点包括:鉴定或者审计意见的检材来源是否完整、…
积极退赔被害单位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是影响量刑的重要情节;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两项工作在实务中对最终结果的影响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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