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废物案件的三要件就写在条文里,辩护也围绕它们展开。以下按常见争点分述。
这是本罪最重要的争点,因为「废物」是构成要件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可以凭外观认定的事实。可着手的点包括:认定意见本身——作…
条文写的是「运输进境」,因此必须核对货物的实际流向。可着手的点包括:货物的起运地与目的地、提单与舱单记载的航程、报关的口…
本罪要求的是「逃避海关监管」,这意味着行为人采取了规避监管的方式——例如伪报品名、藏匿夹带、拆分申报、绕越设关地等。反过…
本款以「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档,而档次的认定通常依赖数量或者重量,因此计量过程必须逐项核对。可着手的点包括:过磅…
本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运输进境的是境外废物。实务中常见的辩解是「供货方说是原料」「我看外观像正常的货」「只是…
本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因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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