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案件的辩护,核心是对象、税额与角色三条线。以下按常见争点分述。
本条管的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因此第一件事是弄清涉案货物究竟是什…
这是本类案件最重要的一环,因为本条三档法定刑与罚金都以税额为基数。海关会出具偷逃税款计核证明书,辩护要从它的构成入手逐项…
第(一)项里有一个不依赖税额的入罪入口: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这一入口有三个要素需要逐一核对:处罚…
本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实务中大量出现的是「包税进口」「全包价报关」这类安排:货主…
本条第二款专门规定了单位犯本罪的处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刑罚。因此单位涉…
本罪的量刑空间很大。常见的从宽情节包括: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走私事实(涉及自首或者坦白的认定);积极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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