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类案件在宁波是实实在在的常见案件——这里有港口、有机场、有保税区与跨境电商口岸,货物的进出境环节多,涉案人员从货主、货代、报关行一直延伸到司机与搬运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其中数量最多的一种,它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这个罪名有一句话可以概括它的全部要害:看偷逃应缴税额。第二百二十五条讲的是市场准入,本条讲的是国家税收——货物、物品本身并不禁止进出口,只是要按规定报关、缴纳关税与进口环节税,逃避海关监管、少缴或者不缴这部分税款的,就可能构成本罪。因此案件的争点几乎都围绕着一件事展开:这笔税额到底是多少、是怎么算出来的、该不该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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