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
- 案例编号:指导案例93号
- 案例名称:于欢故意伤害案
- 发布主体:最高人民法院
- 批次与日期: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93号至96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6月20日发布
- 关键词:刑事/故意伤害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本案即社会所称「辱母杀人案」。官方发布的案例名称中不含该俗称,也不带「(防卫过当)」等后缀,正式表述为「于欢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于欢之母苏某经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因向吴某、赵某等人借款后发生债务纠纷,吴某等人多次催债。
2016年4月14日,赵某纠集多人到源大公司讨债,杜某等人对苏某、于欢实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侮辱、轻微殴打,杜某裸露下体侮辱苏某,并拍打于欢面颊、揪抓头发。22时17分民警到达接待室,警告双方不能打架后到院内寻找报警人。
于欢、苏某欲随民警离开遭杜某等人阻拦,杜某等人卡于欢颈部并将其推拉至接待室东南角。于欢持刃长15.3厘米的单刃尖刀警告,杜某出言挑衅并逼近,于欢捅刺杜某腹部一刀,又捅刺围逼在其身边的程某胸部、严某腹部、郭某背部各一刀,致杜某死亡、严某和郭某重伤二级、程某轻伤二级。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属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体例为「裁判要点」,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要旨」不同。以下为官方原文,逐字引用:
1. 对正在进行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 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3. 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所处环境和损害后果等情节。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轻微殴打,且并不十分紧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致人死亡重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4. 防卫过当案件,如系因被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或者亵渎人伦的不法侵害引发的,量刑时对此应予充分考虑,以确保司法裁判既经得起法律检验,也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辩护实务启示
以下为本所律师基于本案裁判要点整理的办案要点,属于分析意见,不代表发布机关的立场,也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四个要点构成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
本案的裁判要点不是就事论事的结论,而是一套可复用的分析步骤,四步依次是:第一步,确认防卫前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属于「不法侵害」,可以防卫;第二步,判断能否适用特殊防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伴侮辱、轻微殴打,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免责;第三步,判断是否过当——列举了应当综合考量的八个情节,并认定本案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第四步,量刑——被害人严重贬损人格尊严或亵渎人伦的不法侵害,应当在量刑时充分考虑。
实务中遇到类似案件,可以直接按这四步组织辩护意见,逐项论证,比笼统主张「属于正当防卫」有效得多。
第二步是本案最容易被误读的地方
要点第2条是一个不利于防卫人的认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加侮辱、轻微殴打,不构成特殊防卫的前提。这意味着即使不法侵害在道义上极为恶劣(如本案),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只能走防卫过当减轻处罚的路径。辩护中如果一味主张特殊防卫、要求无罪,很可能因与本案裁判要点直接冲突而不被采纳,反而削弱了后续过当认定的说服力。
反向的启示同样重要:如果案件中的侵害是持械、直接攻击要害,就应当据理力争适用特殊防卫。区分的关键是有无「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检例第47号、第48号与指导案例第144号分别针对持刀砍击、持械聚众斗殴、持砍刀入室攻击,均认定构成特殊防卫的前提,可与本案对照。
第三步的八个情节是辩护的清单
裁判要点第3条列举的考量因素为: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防卫行为的性质、时机、手段、强度,以及所处环境和损害后果。这实际上是一份证据清单。律师在阅卷和调查时,应当围绕这八项逐一落实证据:侵害方使用了什么、打击部位、持续时间、现场环境是否封闭、有无退避可能、防卫人受伤情况、反击的次数与部位、事后表现等。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过当与否的论证都会显得单薄。
第四步把「情理」写进了裁判规则
裁判要点第4条具有超出本案的意义:它明确将「被害人实施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或者亵渎人伦的不法侵害」作为防卫过当案件的量刑考量因素,并要求裁判「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观念」。这为辩护中主张从宽处罚提供了规范依据——当案件存在人格尊严受严重侵害、人伦被亵渎等情节时,应当在量刑意见中明确提出,并要求法庭予以回应。
本案一审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五年的落差,也说明防卫过当的认定对量刑影响巨大。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即便无罪辩护难以成立,将「防卫过当」作为核心辩护目标、并同步主张第4条的从宽情节,通常是更现实的策略。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条文全文见正当防卫的规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文本「相关法条」一栏所列即为刑法第二十条。
案例来源
本文的案例编号、名称、关键词、基本案情与裁判要点,均取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官网发布的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gongbao.court.gov.cn)原文,裁判要点为官方原文逐字引用。「辩护实务启示」一节的表述为本所律师的分析意见,不属于官方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