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要点:正当防卫的三层判断:一般防卫不负责任、防卫过当应负但减免、特殊防卫不属过当。
适用提示:实务争议多集中在第二款:判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综合侵害的性质、手段、紧迫程度与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不能只比较结果。第三款是「无限防卫权」,前提是暴力犯罪「正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