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要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与三档法定刑,第三款界定「虚开」的四种行为方式。
适用提示:第三款是罪状的封闭式列举,四种方式之外不构成此罪。本罪以骗抵税款的目的与实际造成税款损失为实质要件,这是当前辩护的核心争点之一;单位犯罪适用第二款,直接责任人员的刑罚与自然人不同(无罚金、无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一)没有实际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二)有实际应抵扣业务,但开具超过实际应抵扣业务对应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三)对依法不能抵扣税款的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主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四)非法篡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相关电子信息的;
(五)违反规定以其他手段虚开的。
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要点:「虚开」的五种法定情形,以及末款的出罪规定(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且未造成税款损失的不构成本罪)。
适用提示:末款是当前本罪辩护最核心的条文:把「虚开」从单纯的行为概念拉回到骗抵税款的实质要件上。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而开票,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构成本罪;但可能另构成其他犯罪,不是一律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一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的;
(二)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以同一购销业务名义,既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又虚开销项的,以其中较大的数额计算。
以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开,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要点:定罪量刑的三档数额标准:十万元入罪、五十万元数额较大、五百万元数额巨大。
适用提示:数额以虚开的税款数额计,不是票面金额。另有两组独立情节线: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三十万/三百万),以及五年内曾因虚开发票受过处罚又虚开的(三十万/三百万)——后一组是按「受过处罚」降低数额门槛。末款两句分别处理进项销项并存时的计算口径,以及伪造发票虚开的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一条
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犯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行为人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有效合规整改的,可以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相关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要点:补缴税款、挽回损失、有效合规整改的从宽规定,与企业合规不起诉直接相关。
适用提示:三个条件是并列的补救方向(补缴、挽回、合规整改),不是必须同时具备。从宽分三档:可以从宽、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不作为犯罪处理——第三档要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第二款是刑事出罪后的行政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