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例第81号 无锡F警用器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企业合规整改如何纳入从宽考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税额37万余元,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后企业与直接责任人员均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经公开听证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把企业建章立制、合规整改明确列为「悔罪表现」与从宽处罚的考量因素。要旨同时规定了不起诉与行政处罚的衔接。
查看详情 →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量刑建议的采纳规则,与自首、坦白、立功等量刑情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税额37万余元,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后企业与直接责任人员均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经公开听证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把企业建章立制、合规整改明确列为「悔罪表现」与从宽处罚的考量因素。要旨同时规定了不起诉与行政处罚的衔接。
查看详情 →同一案件,检察机关初步拟定有期徒刑十五年,经量刑协商后调整为十二年,法院当庭采纳。推动这一变化的是辩护人提交的调解协议与谅解书。要旨确立了量刑协商机制、量刑建议说理与司法救助三项规则。
查看详情 →一审采纳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检察机关抗诉,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重于原判。要旨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取消因认罪认罚给予的从宽量刑,但不得因反悔行为加重处罚。
查看详情 →「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72名被害人、74套房产、经济损失1.8亿余元。全案52名被告人中先后36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全部采纳量刑建议。要旨明确涉黑涉恶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并把退赃退赔作为是否「认罚」的考察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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